中华司法文明的历史特征及其意义——以宋代为例 -凯发官网首页
时间 : 2023年12月22日 19时00分
地点 : b校区法学楼210学术报告厅
主讲人 : 陈景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
一、为什么选择以宋代为例说明中华司法文明的特征?
宋代时律典已非常成熟,断案的方法也有了较大发展,出现了很多高水平律学著作,说明宋代是我国古代司法文明的一大高峰。
二、中华司法文明的历史特征:
1.以人为本、明德慎罚的司法原则;
2.情理法和谐统一的司法理念;
3.执法原情、调解息争的司法目的;
4.“以五声听狱讼”的司法方法;
5.以注释律学为指引的司法实践。
三、中华司法文明的现代价值
1.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;
2.治官、治吏及治民的平衡;
3.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兼顾;
主讲人简介:
陈景良,男,1958年12月出生,河南鹿邑人。法学博士,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中国法学会理事、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、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等。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,多篇论文被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律师文摘》等转载。近年出版著作及教材10余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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